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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施存续分立及“09南钢联债” 处置事宜的公告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0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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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施存续分立及“09南钢联债” 处置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唯一股东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简称“南京钢联”)于2009年8月4日作出股东决定:本公司存续分立为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和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上述分立事项已依法于2009年8月8日发出公告,并于2009年9月30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分立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由分立前的275,000万元变更为90,000万元,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85,000万元。   根据本公司与南京钢联签署的《“09南钢联债”债务转移协议》,本公司于2009年2月27日公开发行的25亿元人民币7年期2009年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9南钢联债”)在分立实施前由南京钢联承接,该债务转移事宜已于2009年8月18日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上述债务转移已于2009年9月24日完成,“09南钢联债”由南京钢联承担本息兑付义务。   上述事宜之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2009年8月8日于《中国债券信息网》、《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的《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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