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20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8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10年期).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从2018年8月16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3.54%;按半年付息,每年2月16日、8月16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8年8月1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一)发行数量.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39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2018年10月24日招标,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当日上午停止现券交易半天;招标结束至10月25日进行分销;10月29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2018年10月24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承销面值的0.1%.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修正的多重价格(即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8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105个、20个和3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8年10月25日前(含10月25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 号:270—18119—3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四、其他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2018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执行.
财政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