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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变更的意见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0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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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变更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本次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变更议案中,凌晓东先生因工作调动,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经我们审阅刘和兴先生的履历,认为该同志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57、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因此,同意董事会形成的上述任免决议。 独立董事:顾宗勤杨勇黄河 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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