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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3年付息及兑付公告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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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3年付息及兑付公告 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08年7月22日发行的“2008年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3年7月22日开始支付2012年7月22日至2013年7月21日期间的利息并兑付本期债券本金。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和本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8年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08甬交投(交易所),08甬交投债(银行间)。 3、上市代码:111040(交易所),088015(银行间)。 4、发行人: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8亿元人民币。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8]1833号。 7、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五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9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帐式企业债券。 9、计息期限:自2008年7月22日起至2013年7月21日止。 10、付息日:2009年至2013年每年的7月2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3年7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3、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信用等级: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6月28日发布的《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3年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9、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分别于2008年8月19日和2008年9月4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付息兑付相关事宜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12年7月22日至2013年7月21日。 2、本期债券终止交易日:2013年7月15日。 3、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2013年7月19日。 4、本期债券兑付日:2013年7月22日。 三、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6.90%。本次兑付每10张(面值1,000元)的兑付本息为1069.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兑付本息为1055.2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兑付本息为1062.10元。 四、付息办法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本金及利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资金账户中,再由该营业部向投资者兑付本息。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兑付本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兑付本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兑付本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 二级托管人。 五、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付息网点在向个人支付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QFII(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由发行人负责代扣代缴。 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2013年7月31日前(含当日)填写附件列示的表格传真至发行人联系地址(见下文),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发行人。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朝晖路416弄262号 法定代表人:余华 联系人:王俊 联系地址:宁波市中兴路12号(常青藤?综合楼2楼) 电话:0574-87797322 传真:0574-87797311 邮编:315040 2、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法定代表人:薛荣年 联系人:史超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17层 电话:010-88091597 传真:010-88091796 邮编:10003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5938081 传真:0755-25987133 邮编:518031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zse.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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