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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08-12-27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12月22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12月26日以通讯方式举行,审议《关于授权经营层在董事会权限内开展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议案》。应参与表决董事1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在董事会权限内开展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开展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即"决定公司单项金额在人民币2亿元以下(含2亿元),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2亿元的银行贷款。" 议案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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