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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08-08-05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日前接到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通知,国电集团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要约收购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987号),同意豁免国电集团因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而持有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共计406,056,846股,导致合计持有国电电力53.41%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公司已于2008年5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和 《上海证券报》公告了《关于龙源电力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权划转的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国电集团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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