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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兑付兑息及摘牌的公告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08-07-01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兑付兑息及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桂冠转债"即将到期摘牌的提示性公告连续刊登日期为2008年6月3日、5日、10日; 2、"桂冠转债"到期日为2008年6月29日; 3、"桂冠转债"每张可转债本金面值100元,到期将按面值的108%价格(不含当年利息)赎回所有未转股的"桂冠转债"并按2.5%票面利率支付本期利息,即合计110.50元/张(含税);108.40元/张(税后); 4、"桂冠转债"兑付款发放日为2008年7月4日; 5、"桂冠转债"(代码:100236)及"桂冠转股"(代码:181236)自2008年7月4日起摘牌。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66号文核准,于2003年6月3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0000万元,并于2003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转债名称:"桂冠转债";转债代码:"100236"。 "桂冠转债"自2004年6月30日起进入转股期;"桂冠转债"存续期为5年,即:自2003年6月30日起至2008年6月29日止。"桂冠转债" 、"桂冠转股"自2008年7月4日起摘牌。根据《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现将"桂冠转债"到期兑付摘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根据《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桂冠转债" 在到期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面值的108%价格(不含当年利息)赎回所有未转股的"桂冠转债"并按2.5%票面利率支付本期利息。"桂冠转债"每张可转债本金面值100元,到期将按面值的108%价格(不含当年利息)赎回所有未转股的"桂冠转债"并按2.5%票面利率支付本期利息,即合计110.50元/张(含税)。 持有"桂冠转债"的个人扣除20%的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后实际每张可转债本金和利息合计为108.40元;持有"桂冠转债"的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每张可转债本金和利息合计为110.50元。 二、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债权登记日为2008年6月27日(因"桂冠转债"的到期日2008年6月29日为星期日); 2、兑付兑息日为2008年7月4日。 三、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2008年6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桂冠转债"持有人。 四、兑付相关事宜 在兑付债权登记日当日上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桂冠转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本金和利息。公司将在兑付债权登记日之后5个交易日之内支付可转债本金和利息。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桂冠转债"的本金和利息。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桂冠转债"持有人可于债权登记日后的第5个交易日即2008年7月4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本金和利息,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桂冠转债"持有人的本金和利息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关于"桂冠转债"兑付的具体条款,请查阅2003年6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摘牌事宜 "桂冠转债"(代码:100236)及"桂冠转股"(代码:181236)自2008年7月4日起摘牌。 六、咨询机构: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771-5636271  传真:0771-5656215 特此公告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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