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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冠转债"即将到期摘牌的提示性公告(二)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08-06-05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冠转债"即将到期摘牌的提示性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3年6月30日发行了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2003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转债名称:"桂冠转债";转债代码:"100236"。 "桂冠转债"自2004年6月30日起进入转股期;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桂冠转债"存续期为5年,即:自2003年6月30日起至2008年6月29日止。"桂冠转债"现行转股价格为5.89元。 按照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现提醒"桂冠转债"持有人: 一、"桂冠转债" 将于2008年6月29日存续期满5年后摘牌。"桂冠转债"持有人可自行选择在 "桂冠转债"到期日(2008年6月29日)前的转股交易日将手中的"桂冠转债"转为本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桂冠电力",股票代码:"600236"); 二、"桂冠转债"现行转股价格为5.89元;并请注意公司因进行2007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对"桂冠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三、因2007年8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不对可转换公司债券行使赎回权的议案》的决议(详情请查阅2007年8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款,本公司已放弃"桂冠转债"存续期内行使赎回权,故"桂冠转债"在到期日(2008年6月29日)前不再适用提前赎回的条款;"桂冠转债" 在到期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面值的108%价格(不含当年利息)赎回所有未转股的"桂冠转债"并按2.5%票面利率支付本期利息。 特此公告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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