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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电网建设企业债券发行公告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0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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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国家电力公司 主承销商: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发行公告。本发行人保证发行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一、债券发行依据 2002年电网建设企业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经调[2002]855号文件批准发行。 二、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发行人:国家电力公司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 法定代表人:高严 联系人:金小伟黄兴根 联系电话:010-66598583 66598586 邮政编码:100031 网址:http://www.sp.com.cn (二)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住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东滨河路甲1号 法定代表人:谢松林 联系人:张清 郑秀慧 殷红军 联系电话:010-63414999-1316、1131、1136 邮政编码:100054 网址:http://www.zdc.com.cn (三)副主承销商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金建栋 联系人:刘欣 赵辉 苏湘萍 联系电话:021-62580818 010-82001342 邮政编码:200042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于星河 周钢 联系电话:010-64654818-63509、63606 邮政编码:100004 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人:卫才根 苏罡 王俭保 联系电话:021-64458271 021-54033888-2609、2610 邮政编码:200031 4.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02号信兴广场地王商业中心商业大楼8层 法定代表人:徐卫国 联系人:李楚山 联系电话:0755-2462497 邮政编码:518008 5.国家开发银行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陈元 联系人:薛梅 联系电话:010-68306620 邮政编码:100037 6.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住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 法定代表人:周济谱 联系人:杜永良 联系电话:010-65178899-86002 邮政编码:100027 (四)分销商 1.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联系人:王芳 联系电话:027-65799852 邮政编码:430015 2.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28层 法定代表人:张恩照 联系人:邓浩 联系电话:010-65051166-1082 邮政编码:100004 3.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58号 法定代表人:朱利 联系人:顾颖颖 联系电话:010-66413488 邮政编码:100031 4.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楼 法定代表人:王世宏 联系人:王海龙 联系电话:010-68085588-672 邮政编码:518001 5.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路69号邹容广场B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张小铁 联系人:陈晓林 联系电话:023-63792471 63792482 邮政编码:400011 6.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九号 法定代表人:路畔生 联系人:马洪伟 联系电话:010-83913177-403 邮政编码:110013 7.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法定代表人:张慎修 联系人:章一龙 联系电话:010-68457215 邮政编码:610000 8.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科技街139号 法定代表人:张文武 联系人:方婷 联系电话:0931-8888088 邮政编码:730030 9.英大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址:山东省济南市馆驿街318号 法定代表人:曹培玺 联系人:汤庆梅申琳 联系电话:0531-6035505 邮政编码:2500010 10.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16号华实大厦3层、4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联系人:徐楠 联系电话:010-66217799-6405 邮政编码:100032 (五)担保人 本期债券由中国银行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住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明康 联系电话:010-66596688 邮政编码:100818 (六)托管人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王纯 联系人:孙凌志 联系电话:010-88087970 邮政编码:100032 (七)审计机构 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8层 法定代表人:尹永利 联系电话:010-88091188 (八)信用评级机构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汉威大厦1007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电话:010-65612718 三、发行概要 1、债券名称:2002年电网建设企业债券(简称″02电网债″)。 2、债券期限:三年期和十五年期两种。 3、发行规模:人民币40亿元。其中,三年期债券5亿元,十五年期债券35亿元。 4、债券形式:实名制记帐式企业债券, 使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印制的企业债券托管凭证。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三年期债券票面年利率3.50%, 十五年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4.86%。 6、还本付息方式:三年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十五年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还本,均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兑付。 7、计息期限:三年期债券自2002年6月19日起至2005年6月18日止; 十五年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02年6月19日起至2017年6月18日止。年度付息款项及到期兑付款项不计利息。 8、起息日:十五年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6月19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9、付息首日:十五年期债券每年的6月19日(遇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支付上年度债券利息的付息首日。 10、付息期:十五年期债券每年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 11、兑付首日:三年期债券的兑付首日为2005年6月19 日(遇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十五年期债券的兑付首日为2017年6月19 日(遇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2、兑付期:自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 13、债券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级。 14、债券担保:中国银行为本期债券本息全额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 15、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在北京市、天津市、黑龙江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湖北省、四川省、重庆市、陕西省、深圳市、大连市设置的营业网点公开发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及境内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均可购买。 16、发行价格:平价发行。 17、债券认购单位:以人民币1000元为一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应是人民币1000 元的整数倍。 18、发行日:2002年6月19日,即本期债券发行首日。 19、发行期:自2002年6月19日至2002年7月16日,共20个工作日。 四、发行人简况 国家电力公司经国务院批准于1997年1月16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600 亿元人民币。国家电力公司由国务院出资设立,采取国有独资形式,是其所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参股公司的国有资产以及其他国务院界定的国有资产的出资者,是国务院授权的投资主体与资产经营主体,是经营跨区送电的经济实体和统一管理国家电网的企业法人。 国家电力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按企业集团模式进行经营管理,下设东北公司、华中公司、华东公司、西北公司、南方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6个分公司, 山东等26个省(市、自治区)级电力公司,华北集团公司,华能集团公司,葛洲坝集团公司,以及原电力工业部所属的其他公司按其产权结构分别为国家电力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参股公司。 到2000年底,国家电力公司总资产达12407亿元人民币,净资产达4139 亿元。 2000年,公司发电量完成6770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8.5%;售电量8780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10%;实现销售收入3450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15.6%;实现净利润 73.82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29.3%。2001年, 国家电力公司在美国《财富》杂志评选出的世界500强中,列第77位。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十五″期间,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实施厂网分开,重组发电和电网资产;实行竞价上网,建立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和政府监管体系,初步建立竞争、开放的区域电力市场,实行新的电价机制。″ 厂网分开″,指将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资产按照发电和电网两类业务划分,并分别进行资产重组。厂网分开后,除华能集团公司直接改组为独立发电企业外,其余发电资产重组为规模大致相当的3至4个全国性的独立发电企业,由国务院分别授权经营。在电网方面,成立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作为原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电网资产出资人代表,按国有独资形式设置,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组建华北(含山东)、东北(含内蒙古东部)、西北、华东和华中(含重庆、四川)五个区域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西藏电力企业由国家电网公司代管。南方电网公司由广东、海南和原国家电力公司在云南、贵州、广西的电网资产组成,按各自拥有的电网净资产比例,由控股方负责组建南方电网公司。 五、担保人简况 中国银行成立于1912年2月,1949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接管,1952年, 并入中国人民银行。1979年分设,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94年,中国银行由外汇外贸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化。目前,中国银行注册资金1045亿元,在24个国家和地区拥有560家分支机构。从1989年至2001年,中国银行连续12 年进入《财富》世界500强;从1992年至2001年,先后8次被《欧洲货币》评为″中国最佳银行″。 截止2000年12月底,中国银行总资产为31680.11亿元人民币,净资产1634. 62 亿元人民币,2000年度利润总额68.3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45.8亿元人民币。 六、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分销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七、信用评级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 八、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以实名制记帐式发行,采用两级托管体制。金融、证券、保险机构及基金为一级托管客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托管帐户并办理托管。认购三年期债券或十五年期债券,承销商均为其出具″企业债券托管凭证(一级)″ ;其他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投资者为二级托管客户,在二级托管人(本期债券各承销商)处开立托管帐户并办理托管。认购三年期债券的,承销商为其出具″企业债券托管凭证(二级)″,认购十五年期债券的,承销商为其出具″附息企业债券托管凭证(二级)″。 自然人投资者凭个人身份证,法人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托管凭证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印制和提供。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关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挂失和抵押。认购人如将托管凭证遗失,应向托管人作出书面说明,托管人应按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挂失手续。 九、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组织的承销团在北京市、天津市、黑龙江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湖北省、四川省、重庆市、陕西省、深圳市、大连市设置的营业网点公开发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及境内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均可购买本期债券。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十、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认购人接受本发行公告和《2002年电网建设企业债券发行章程》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国家有关政策发生改组而需变更债券的还款人时,认购人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变更时,认购人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本期债券上市交易如获批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有不同规定,则认购人同意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转托管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应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而无需另行取得认购人的同意。 十一、债券本息兑付方法 1、三年期债券的本息兑付方法 本次发行的三年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兑付期为兑付首日(2005年6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的20个工作日。 2、十五年期债券的本息兑付方法 (1)利息支付:十五年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按年付息, 每年的付息期为自付息首日起20个工作日;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兑付,兑付期为自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 (2)本金兑付:十五年期债券本金到期一次支付,兑付期为兑付首日( 2017 年6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的20个工作日。 本期债券上市部分的兑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有关兑付事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本期债券未上市部分的兑付按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由债券托管人代理完成本息兑付工作。 本期债券利息或本金的兑付办法将在付息首日或兑付首日15日前,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机构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十二、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1998年6月10日,国家电力公司曾发行了29.07亿元1997年国家电力公司债券,期限3年,已于2001年6月10日到期兑付。截止目前,国家电力公司无尚未到期兑付或逾期未兑付的债券。 十三、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天生桥至广东第三回500千伏输变电、平果至南宁500千伏输变电、贵州至广东交直流500千伏输变电、宝峰至罗平500千伏输变电、东北电网绥中500千伏送出、华东电网江苏500千伏输变电、华中电网500千伏输变电、 公伯峡电站送出工程以及福建与华东等区域间联网工程的建设。 本期债券用资项目的投资效益良好,具体债券资金安排、经济效益指标见表- 1。 表-1:2002年电网建设企业债券用资项目基本情况及经济效益指标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债券金额 全部投资内 投资回收 部收益率 期(年) 1 天生桥至广东第三回500千 218751 43000 8.33% 12.30 伏输变电工程 2 平果至南宁500千伏输变电 15200 7000 8.35% 11.13 工程 3 贵州至广东交、直流500千 1126182 158387 8.98% 11.28 伏输变电工程 4 宝峰至罗平500千伏输变电 224541 25000 10.30% 10.70 等工程 5 福建与华东等区域间联网 175120 52482 8.06% 12.89 工程 6 东北电网绥中500千伏送出 141174 26825 7.29% 10.80 工程 7 华东电网江苏500千伏输变 749718 22306 10.00% 16.25 电等工程 8 华中电网500千伏输变电等 70338 30000 8.32% 11.34 工程 9 公伯峡电站送出工程 189391 35000 9.40% 10.09 合计 2910415 400000 --- --- 十四、风险与对策 (一)风险因素 1、与债券有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在债券存续期内上调银行存款利率,则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将会降低。 (2)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计划在发行期结束后申请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增加本期债券的流动性。但发行人不能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且不能保证本期债券上市后交易的流通量和活跃性。 (3)债券兑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由于市场的变化,债券投资项目的现金流与预期可能发生一定偏差,从而影响到债券的兑付。 2、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 (1)政策风险 目前,国务院已批准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但具体实施方案正在研究制定中,改革方案的出台将会促进电力行业的发展,但也会对本期债券偿还主体产生一定影响。 (2)经济周期风险 电力工业的盈利水平受经济周期影响,如果出现经济增长放缓或出现衰退,将影响过网电量和最终售电量,从而使发行人的经营效益下降。 3、与投资项目有关的风险 (1)本期债券的用资项目均是电网项目,建设规模大, 如果工程建设的管理中出现重大失误,有可能对项目的按期投入运营、实现收益产生影响。 (2)尽管电网项目投入运营后能够产生稳定的现金流, 但本期债券投资项目的投资回收期较长,可能影响偿债资金的筹集。 (3)由于电力市场的变化,本期债券投资项目投产后, 电网实际输送电量可能与设计有出入,可能影响整体收益。 (4)由于电价受政府管制,本期债券投资项目投产后, 未来实际电价可能与设计电价存在差异,可能影响整体收益。 (二)风险对策 1、与债券有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对策 本次发行的三年期债券利率为3.50%,不低于其他同期企业债券水平。本次发行的十五年期债券虽然在利率上升的阶段存在一定的利率风险,但由于票面利率较高,且按年付息,在该品种完整的存续期内利率风险也得到了规避,从而确保投资者的合理收益。 (2)流动性风险对策 本期债券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承诺函。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上市。 (3)债券兑付风险对策 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降低建设成本,确保项目投产后的合理收益,尽可能降低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 发行人目前财务状况良好,每年现金流巨大。若本期债券投资项目的现金流不足以支付债券本息时,发行人可以用自身现金流支付。 中国银行为本期债券本息全额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进一步为债券兑付提供了保障。 2、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对策 (1)政策风险对策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已认识到可能存在的政策风险,在政策发生变化时,将妥善安排债券本息的兑付事宜。考虑到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国家电力公司的电网资产将重组为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鉴于本期债券投资项目全部为电网项目,电力体制改革后,本期债券按照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其债务关系由成立后的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分别承继。 (2)经济周期风险对策 发行人将努力加强经营管理,争取实现较好的收益。同时,发行人承诺如果出现业绩下滑的情况,在还贷资金中优先保证债券本息的兑付。 3、与投资项目有关的风险对策 首先,发行人可以通过加强管理、统筹安排保障各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其次,债券融资的资金只占各电网项目实际投资量较小部分,还款压力较小。即便短期资金紧张,由于国家电力公司每年现金流巨大,也足以支付债券兑付款项。 十五、发行人和担保人1998-2000年的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1998-2000年的财务状况 1、发行人1998-2000年的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金额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主营业务收入 356,051 306,551 271,181 利润总额 18,304 14,359 15,257 净利润 7,382 5,706 6,226 总资产 1,240,715 1,131,264 998,746 净资产 413,941 397,656 345,286 资产负债率 61.42% 59.76% 60.53% 主营业务利润率 5.14% 4.68% 5.63% 2、发行人1998-2000年合并资产负债表(见附表二) 3、发行人1998-2000年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见附表三) 4、发行人1998-2000年现金流量表(见附表四) 5、有关说明 发行人1998-2000年合并财务报表由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认为发行人的各项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和《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合并财务状况和合并经营成果以及合并现金流量情况,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二)担保人1998-2000年的财务状况 担保人1998-2000年的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金额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利息收入 147,110 141,908 164,001 利润总额 6,836 6,603 8,519 净利润 4,580 4,424 5,665 资产总额 3,168,011 2,903,922 2,799,744 负债合计 3,004,549 2,755,540 2,656,889 所有者权益 163,462 148,382 142,855 十六、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承诺 发行人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书面承诺,发行结束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尽快安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利息引起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期债券利息引起的个人所得税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电力体制改革后的债务负担 按照国务院已批准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我国将实行厂网分开,重组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本期债券所筹资金全部用于电网建设,电力体制改革后,相应债务将分别由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承担。 十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备查文件 1、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文 2、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3、担保函 4、2002年电网建设企业债券发行章程 5、1998-2000年国家电力公司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 6、1998-2000年国家电力公司合并财务会计报表附注 7、1998-2000年担保人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附注 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承诺函 二、查询住址 1、国家电力公司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 联系人:金小伟 黄兴根 电话:010-66598583 66598586 邮政编码:100031 2、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住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东滨河路甲1号 联系人:张清 郑秀慧 殷红军 电话:010-63414999-1316、1131、1136 传真:010-63414215 邮政编码:100054 国家电力公司 二OO二年六月十八日 附表一: 2002年电网建设企业债券发行网点 地区 承销商 销售网点 北京市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总部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方庄营业部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知春路营业部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外大街营业部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西黄城根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张自忠路营业部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劲松九区营业部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安定路营业部 *国家开发银行 总行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总部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海淀南路营业部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总部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总部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双榆树证券营业部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南草场街证券营业部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营业部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管理总部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总部 天津市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红星路营业部 上海市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华东分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延平路营业部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陆家滨路营业部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商城路营业部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沪太路营业部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龙漕路营业部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余姚路营业部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曲阳路营业部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天钥桥路营业部 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营业部 重庆市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中山一路营业部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营业部 *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总部 深圳市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百花四路营业部 江苏市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华侨路营业部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山西路营业部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扬子江北路营业部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汉中路证券营业部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中山北路证券营业部 浙江省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百丈路营业部 四川省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人民北路营业部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陕西街营业部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西玉龙街营业部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猛追湾营业部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南一环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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