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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4-29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3]143号文件核准,于2003年12月3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侨城转债,证券代码125069)。侨城转债自2004年7月1日起开始转换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 本公司A股股票(华侨城A)自2005年1月31日至2005年3月8日,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6.15元/股)的30%,即8.00元/股。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清算、转股和兑付实施规则》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侨城转债发行6个月后的转股期间,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当期转股价的30%,则公司有权以面值加当年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换股份的可转债。)及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决定行使侨城转债赎回权,将赎回日之前未转股的侨城转债全部赎回,赎回日为2005年4月22日。 本公司已于2005年3月10日、3月11日和3月14日连续三次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上刊登《关于侨城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并于2005年4月15日、4月19日和4月21日连续三次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上刊登了《关于侨城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 2005年4月22日,公司对未转股的侨城转债进行赎回。公司按面值加当年利息的价格,即101.8元/张(当年利息含税,个人和基金持有的侨城转债扣税后赎回价格为101.44元/张),赎回在赎回日之前未转股的全部侨城转债。赎回侨城转债的付款日为2005年4月29日。 2005年4月22日起侨城转债已停止交易。 本公司的侨城转债(证券代码125069)于2005年4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被摘牌。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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