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2008年2月29日(周五)14:00
2、会议地点:上海市东大名路700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林建清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或股东授权代理人)26人,代表股份数2,245,460,92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于股权登记日2008年1月29日共3,326,263,489股)的67.5070%,参会人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有效。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共审议3项议案,有关议案的详细情况请参考公司于2008年1月18日发表于www.sse.com.cn的会议资料。
议案表决结果
经大会审议和表决,于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续建4艘30万载重吨VLOC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2,245,460,928 2,245,220,584 240,029 315 99.9893%
二、《关于续建10艘5.7万吨级散货船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666,960,928 666,720,584 240,029 315 99.9640%
三、《关于变更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2,228,904,928 2,179,164,884 49,739,729 315 97.7684%
法律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君合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律师童静敏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 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关于公司2008年度第二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