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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中海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08-02-27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中海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发展"、"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150号文"核准,于2007年7月2日公开发行20亿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中海转债"),代码为110026,并于2007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根据中海发展《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披露,"在本期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本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中海发展A股股票从2008年1月23日至2008年2月26日,已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当期转股价(25.31元/股)的130%(32.91元/股),已满足首次赎回条件。根据上述约定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08年2月26日召开2008年第五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关于拟行使中海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议案》,公司将尽快刊登《关于"中海转债"赎回事宜的第一次公告》,公布有关提前赎回中海转债的详尽信息。 特此公告。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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