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付2009年记账式附息(三十期)国债等十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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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记账式附息(三十期)国债、2016年青海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2016年青海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八期)、2016年河南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2016年河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2015年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三期)、2015年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十四期)、2015年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五期)、2015年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十六期)将于2016年11月30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记账式附息(三十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930",证券简称为"国债0930",是2009年11月30日发行的5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3%,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15元.
二、2016年青海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7001",证券简称为"青海1608",是2016年5月30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8%,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59元.
三、2016年青海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7005",证券简称为"青海16Z4",是2016年5月30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4%,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2元.
四、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7009",证券简称为"内蒙1608",是2016年5月31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9%,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45元.
五、2016年河南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7013",证券简称为"河南1608",是2016年5月31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4%,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2元.
六、2016年河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7017",证券简称为"河南16Z4",是2016年5月31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4%,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2元.
七、2015年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三期)证券代码为"109745",证券简称为"浙江1513",是2015年11月30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95%,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95元.
八、2015年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十四期)证券代码为"109746",证券简称为"浙江1514",是2015年11月30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06%,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06元.
九、2015年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五期)证券代码为"109747",证券简称为"浙江1515",是2015年11月30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4%,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24元.
十、2015年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十六期)证券代码为"109748",证券简称为"浙江1516",是2015年11月30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元.
十一、本所从2016年11月22日至2016年11月29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十二、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11月29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6年11月30日除息交易.
十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