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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05-04-12
经审查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336,078,191.77元,分别按10%和5%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3,607,819.18元和法定公益金16,803,909.59元后,加上剩余未分配利润201,473,945.0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7,140,408.00元。 公司根据确定的发展战略,将在国内进行主题社区综合开发项目的布点布局,由于项目投资对资金需求较大,经董事会审议并一致决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基于独立的立场,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独立董事: 曹远征、叶 林、李罗力、伊志宏、王 韬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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