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来源:财汇资讯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05-04-1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5年4月9日在成都索菲特万达大饭店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决议》,经过审查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立场,就该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与华侨城集团公司友好协商,公司拟向其转让三宗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分别为:"深房地字第4000044630"、"深房地字第4000044631"、"深房地字第4000044632")。根据广东正元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转让价格确定为人民币357.59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本次交易中,受让方华侨城集团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土地使用权转让属于关联交易。 华侨城集团公司(持华控公司股权比例为69.18%) 法定代表人:任克雷 成立日期:1985年11月11日 注册 资本:人民币2亿元 股权结构: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主营纺织品、轻工业品等商品的出口和办理经特区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区内自用一类商品,机械设备、轻工业品等商品的进口(按经贸部【92】外经贸管体审证字第A19024号文经营),开展补偿贸易,向工业、旅游、房地产、商贸、金融保险行业投资。 兼营:本公司出口商品转内销和进口商品的内销业务,旅游、仓库出租、文化艺术、捐赠汽车保税仓、会议展览服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提供的相关关联交易资料,基于独立的立场,我们认为,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过程是公允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曹远征 叶林 李罗力 伊志宏 王 韬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