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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化转债”停止交易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08-02-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截至2008 年1 月31 日,“海化转债”尚有20,244,400 元尚未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已少于30,000,000 元。公司已于2008年2 月2日刊登了关于“海化转债”停止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海化转债”将在2008 年2 月14 日停止交易。2008 年2 月18 日为赎回日,停止转股。停止交易后,到赎回日前(即2008 年2 月14 日至2008 年2 月15 日),“海化转债”仍可依据约定的条件申请转股。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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