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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1-12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山东海化集团进行资产置换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调查和了解,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与山东海化集团进行资产置换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关于公司与山东海化集团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会议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 2、通过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可以有效减少上市公司大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同时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更好地保障生产所必需的原材料-原盐的供应,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为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3、交易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依据经评估的公允价格确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此议案的实施。 4、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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