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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05-03-26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5年1月1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定于2005年1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如期召开,独立董事李罗力委托董事刘平春代为表决,董事任克雷、翦迪岸因公务出差在外未参加会议;应到董事15位,实到董事13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与会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落实深圳证监局《关于要求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的整改报告。 二、关于深证局发字〔2004〕305号文的回复报告。 按照深证局发字〔2004〕305号文的要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认真学习了张云东局长《树立诚信守法理念,提高治理运作水平》的报告,并一致认为该报告全面指出了辖区上市公司在治理运作方面存在的种种问题,明确提出了监管部门的意见、要求和对策。我司将努力贯彻报告中所提出的监管意见和要求,认真落实,切实整改,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三、《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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