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200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 占同类 去年的总
按产品或劳务 预计总金额
交易 关联人 交易的 金额(人民
等进一步划分 (人民币千元)
类别 比例 币千元)
鞍钢集团新钢
主要原材料 铁有限责任公 19,300,000 16,531,934
采购
司
原材
鞍山钢铁集团
料或 附属材料 203,000 20,103,000 98% 192,064
公司
能源
鞍钢集团新钢
动力
能源动力 铁有限责任公 600,000 340,326
司
鞍钢集团新钢
销售成品 铁有限责任公 1,415,000 1,204,473
司
鞍钢集团新钢
销售
销售半成品 铁有限责任公 2,426,000 4,650,000 15% 1,093,320
商品
司
鞍钢集团新钢
销售废钢 铁有限责任公 809,000 496,630
司
综合 鞍山钢铁集团
支持性服务 607,000 25% 260,140
服务 公司
金 存款最高 鞍山钢铁集团
1,000,000 - 990,178
融 额 公司
服 本公司收
鞍山钢铁集团
务 取存款利 10,000 25% 5,863
公司
息
鞍钢集团新钢
对外提供带料
铁有限责任公 400,000 100% 84,201
加工
司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玠
注册资本:人民币1,079,416万元
主营业务:铁矿锰矿,耐火土石,黑色金属,钢压延制品,金属制品(不含专营),焦化产品,火力发电,工业、民用气体,水泥,耐火材料制品,电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仪器仪表,铁路电讯装置,冶金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制造,非金属建筑材料、建造砖瓦制造,房屋、公路、铁路、矿山、冶炼、化工、通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承包,工程勘查、设计,铁路、公路运输,房屋、设备出租,计算机系统开发,冶金技术开发、转让、培训。
注册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
关联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44.52%的股份。
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人民币820,000千元
2、鞍钢集团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玠
注册资本:人民币105亿元
主营业务:包括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炼焦及焦化产品、副产品,火力发电、电力供应、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工业气体,通用零部件制造,计量仪器、仪表制造及检定,冶金原燃材料、铁合金加工,铁路运输,金属材料(不含专营)经销,仓储,技术咨询、开发、转让、服务。
注册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同属于一个控股股东控制。
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人民币24,950,000千元
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各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本公司的独立经营不受影响。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依据本公司于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一日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签署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所制定的定价原则定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鞍山钢铁集团和鞍钢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原材料和服务及向其销售产品和服务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此等关联交易的存续,有利于保证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五、审议程序
经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公司于2005年3月16日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本公司三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会议出席董事13人,其中关联董事刘玠、杨华、蔡登楼、于万源回避表决,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二零零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该项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预测的200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项目符合公司于2003年10月21日与鞍山钢铁集团签署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深圳交易所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及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2、公司预测的200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要求,且未超过《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上载明的上限,符合公司及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03年10月21日,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代表其及其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签署了《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该协议已经过二零零三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协议的签署保证了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程序规范,不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利益,目前该协议仍在执行中。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备查文件目录
(1)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