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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3-11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03年12月3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侨城转债,代码:125069; 2、侨城转债赎回公告连续刊登日期为2005年3月10日、11日、14日; 3、侨城转债赎回日为2005年4月22日; 4、公司将按面值加当年利息的价格,即101.8元/张(当年利息含税,个人和基金持有的侨城转债扣税后赎回价格为101.44元/张),赎回在赎回日之前未转股的全部侨城转债; 5、赎回侨城转债的付款日为2005年4月29日。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3]143号文件核准,于2003年12月3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侨城转债")。侨城转债自2004年7月1日起开始转换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截至2005年3月8日,已有161,027,700元侨城转债转换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尚有238,972,300元侨城转债在市场流通。 本公司A股股票(华侨城A)自2005年1月31日至2005年3月8日,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6.15元/股)的30%,即8.00元/股。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清算、转股和兑付实施规则》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在侨城转债发行6个月后的转股期间,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当期转股价的30%,则公司有权以面值加当年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换股份的可转债。)及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决定行使侨城转债赎回权,将赎回日之前未转股的侨城转债全部赎回。 现将公司本次赎回侨城转债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1、赎回条件 在侨城转债发行6个月后的转股期间,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当期转股价的30%,则公司有权以面值加当年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换股份的可转债。 2、赎回价格 公司按面值加当年利息的价格,即101.8元/张(当年利息含税,个人和基金持有的侨城转债扣税后赎回价格为101.44元/张),赎回在赎回日之前未转股的全部侨城转债。 3、赎回日 本次侨城转债的赎回日为2005年4月22日。 4、赎回对象 截至2005年4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侨城转债持有人。 5、赎回到帐日 本次侨城转债赎回款于2005年4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侨城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赎回相关事宜 (1)侨城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至赎回日之前(即2005年3月10日至2005年4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侨城转债不停止交易和转股; (2)赎回日侨城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 (3)投资者欲全面了解赎回侨城转债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说明书摘要已经刊登在2003年12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到http://www.cninfo.com.cn及http://www.octholding.com网址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 7、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办公楼三楼 联系电话:0755-26909069 26936078 联系人:肖德中、李珂晖 传 真:0755-26600517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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