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0年3月3日[证监发行字(2000)16号]文《关于核准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通知》核准,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0年3月14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简称"鞍钢转债",证券代码125898,期限5年,发行期为2000年3月14日-2000年3月22日,上市日期为2000年4月17日,转换期为2000年9月14日-2005年3月13日,停止交易日期为2001年11月27日。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及本公司《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截至2005年3月13日"鞍钢转债"期满五年,到期日为2005年3月13日,兑付本息日为2005年3月14日,并于同日自行摘牌。现将"鞍钢转债"的本息兑付及摘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息兑付方案
鞍钢转债派息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条款的规定:"可转换债券按票面金额由2000年3月15日起开始计算利息,年利率为1.2%。每年付息一次。"2004年度鞍钢转债派息方案为:每10张鞍钢转债(面值1000元)派息12元,扣税后,个人投资者和基金实际每10张派息9.6元。
鞍钢转债转换期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条款的规定:"转换期:2000年9月14日至2005年3月13日。"鞍钢转债兑付本息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条款的规定:"可转债到期时,如回售条件不成立,发行人兑付未转股的可转债。本公司将于可转债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兑付本息。"鞍钢转债本息兑付方案为:本公司将于2005年3月14日兑付本息。
二、本息兑付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与兑付日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条款的规定,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05年3月11日(因2005年3月13日为星期日),除息日为2005年3月14日,同时按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兑付本金。
三、本息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05年3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鞍钢转债"持有人。
四、本息兑付方法
本次鞍钢转债所派利息和兑付本金于2005年3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摘牌日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到期日2005年3月14日(因2005年3月13日为星期日)停止转股并自行摘牌。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南中华路396号
咨询电话:0412-6334292、6334293
咨询传真:0412-6727772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