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转债"赎回价格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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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分别于2007年7月31日、2007年8月1日、2007年8月2日对外发出"关于''''创业转债''''赎回事宜的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公告",公司将按可转债面值的102%并另加所在记息年度年利息的价格将截止赎回登记日(2007年8月27日)收市后尚未转股的创业转债全部赎回,原定赎回价格为106.70元/张(含当期含税利息4.70元)。
按照本公司《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如果第四个计息年度付息登记日当日国家法定五年期存款利率高于2.79%,则本转债第四年票面利率将调整为该付息登记日法定五年期存款利率的90%,调整后利率水平(百分比小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于中国人民银行从2007年8月22日上调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国家法定五年期存款利率调整为5.49%,所以,本可转债票面年利率第四年调整为4.94%,即每张可转债面值100元利息为4.94元(含税)。
根据上述调整,本公司可转债赎回价格调整为106.94元(含当期含税利息4.94元)。其中:个人持有者由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赎回价格为105.95元/张;机构投资者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赎回价格为106.94元/张。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