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凯诺转债"2007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凯诺转债"按票面金额从2006年8月15日(起息日)起计算利息,第一年票面利率为1.4%;
2、派发年度:2006年8月15日至2007年8月14日;
3、扣税前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4元,扣税后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1.2元;
4、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07年8月14日;
5、除息日为2007年8月15日;
6、兑息日为2007年8月21日。
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6年8月15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凯诺转债"至2007年8月14日止满一年,根据《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利息每年兑付一次,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付息利率
按照《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公司发行的"凯诺转债"从2006年8月15日起开始计算利息,票面年利率第一年为1.4%,即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4元(含税)。对于持有"凯诺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1.2元;对于持有"凯诺转债"的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4元。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每个计息年度按票面利率应付利息计算公式为:
I=B×i
I:支付的利息额;
B: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的票面利率。
当年利息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本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负担。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07年8月14日;
2、除息日为2007年8月15日;
3、兑息日为2007年8月21日。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截止2007年8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凯诺转债"持有人。
四、付息相关事宜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申请转股及已转股的"凯诺转债"不再支付利息,但与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东享有同等权益;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上交所登记在册的"凯诺转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当年的可转债利息。本公司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之后5个交易日之内支付当年利息。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凯诺转债"的利息。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凯诺转债"持有人可于付息债权登记日之后的第5个交易日,即2007年8月21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凯诺转债"持有人的利息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关于"凯诺转债"付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于2006年8月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应条款。
五、咨询机构: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
电话:(0510)86121388-3180
传真:(0510)86126877
特此公告
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