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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度派息公告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02-07-10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派息方案已获2002年6月12日召开的第14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派息方案 本公司年度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30,971,9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2元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公众股中个人股东实际每10股派1.6元现金,B股不扣税)。派息后公司总股本不变。 二、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 本次派息的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2年7月16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2年7月16日,除息日为2002年7月17日。 三、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02年7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派息方法 1、A股公众股股息于2002年7月17日通过托管证券商划至股东保证金账户。 2、B股股东可于7月22日起至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港币股息。若投资者在7月19日办理了“万科B”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商处领取。根据公司章程规定,B股现金股息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02年6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换人民币的基准价折为港币支付,折算汇率1港币=1.0606元人民币。 3、国家股、法人股及高管股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4、公众未托管股息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柜台领取。 五、 咨询机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深圳市梅林路63号万科建筑研究中心 咨询电话:0755-25606666-296(205),传真:0755-83152041。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秘书 肖莉 谨启 二○○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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