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4月22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11名,出席及授权出席董事11名,3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
一、关于授权董事长在银行借款及对外担保代表董事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授权董事长在下述范围代表董事会签字有效:
1、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单笔借款人民币伍亿元以内;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获取“授信额度/便利贷款”,最高限额在人民币贰拾亿元以内,其额度内贷款使用单笔人民币伍亿元以内;向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函”,单笔金额人民币壹亿元以内 。
2、为本集团附属公司提供流动资金借款保证,单笔金额人民币伍亿元以内;为本集团附属公司提供一次性流动资金“授信额度/便利贷款”保证,其保证金额为人民币伍亿元以内;为本集团附属公司提供“进口开证额度”保证,单笔金额美元贰仟万元以内;为本集团附属公司提供“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信用保证,单笔金额人民币壹亿元以内。
3、楼宇按揭保证:根据银行实际批准楼宇按揭额度提供保证。
4、本决议有效期为一年。
二、2003年第1季度季度报告及财务报表
三、关于莫军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因个人发展,莫军提出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职务,董事会接受了他的辞呈。
四、关于深圳万科置业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
因深圳万科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项目均已完工,且暂无新项目可供开发,董事会决定将其注册资本从人民币8000万调减至2000万,即减资6000万元。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秘书肖莉
谨启
二箹箹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