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特别股东大会于2000年3月30日上午在鞍山市铁东区东风街108号东山宾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代表股份1356700800股,(其中国有法人股1319000000股,A股894700股,H股3680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07%,达到本公司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有效股数。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代表、H股A股股东委托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和本公司有关中介机构的代表出席了会议。因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国有法人股股东鞍钢集团公司放弃投票。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会议以普通决议的形式批准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重新确定《供应和服务协议》中主要原材料范围的议案。即批准公司把购买铁水和废钢纳为公司向鞍钢集团购买的主要原材料之一,购买主要原材料的豁免每年上限将维持不变。
赞成票37700800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关于重新确定《供应和服务协议》中公用事业豁免上限的议案。即批准公司向鞍钢集团购买公用事业的总值不得超过公司有关年度的营业额的6%。
赞成票37700800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关于鞍钢新轧与鞍钢集团的铁水代料加工事宜的议案。即2000年及2001年本公司为鞍钢集团公司提供铁水代料加工业务,将铁水代料加工为钢水后提供给鞍钢集团公司。加工费不少于310元/吨,加工费参照本公司的实际加工成本加5%的利润率确定。截至2001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每年加工费的总收入分别不超过公司当年全年营业额的8%及4%。
赞成票37700800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关于授权公司董事行使收购有关事宜的议案;
赞成票37700800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