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下称"蛇口工业区")于2007年5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7]85号文《关于核准豁免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该批复同意豁免蛇口工业区因将可转换债券转为股份而增持本公司43,135,614股A股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持有本公司股份和转债情况
蛇口工业区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现持有本公司股份275,866,634股(其中直接持有本公司A股147,426,958股;通过全资子公司全天域投资有限公司、达峰国际股份有限公司、FOXTROT INTERNAIONAL LTD.、ORIENTURE INVESTMENT分别持有本公司B股29,461,546股、62,762,700股、18,480,000股、17,735,430股)。
2006年8月30日,本公司采用向原A股股东全额优先配售,余额及原A股股东放弃部分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公开发行了15.1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下称"招商转债")。蛇口工业区全额认购了所配售的招商转债5,646,452张,共计564,645,200元。
二、转股安排
2007年3月1日,招商转债进入转股期,开始转换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招商地产000024)。2007年4月10日,本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临时提案《关于蛇口工业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将所持招商转债实施转股免于要约收购的议案》,同意蛇口工业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7]85号文已批复同意豁免蛇口工业区因将可转换债券转为股份而增持本公司43,135,614股A股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蛇口工业区将依据《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将其所持有的5,646,452张招商转债全部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
三、承诺事项
蛇口工业区承诺自上述转股事宜完成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其拥有的本公司权益的股份。
特此公告。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