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转债"赎回事宜的第一次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招商转债"赎回公告连续刊登日期为2007年4月24日、4月25日、4月26日;
2、"招商转债"赎回日为2007年5月25日;
3、公司将按债券面值103%的价格(当年利息含税,个人和基金持有的"招商转债"扣税后赎回价格为102.7元/张)赎回在赎回日之前未转股的全部"招商转债";
4、赎回"招商转债"的付款日为2007年6月1日。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于2006年8月30日采用向原A股股东全额优先配售,余额及原A股股东放弃部分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公开发行了15.1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下称"招商转债")。"招商转债"自2007年3月1日起开始转换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截至2007年4月20日,已有216,026,800元"招商转债"转换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尚有1,293,973,200元"招商转债"在市场流通。
本公司A股股票(000024,招商地产)自2007年3月1日至2007年4月23日,已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3.09元/股)的130%(17.02元/股)。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和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累计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的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前计息年度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经本公司董事会通讯表决决议,公司决定行使"招商转债"赎回权,将赎回日之前未转股的"招商转债"全部赎回。
现将公司本次赎回"招商转债"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1、赎回条件
在招商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前计息年度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招商转债。
2、赎回价格
公司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当年利息含税,个人和基金持有的"招商转债"扣税后赎回价格为102.7元/张)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招商转债。
3、赎回日
本次"招商转债"的赎回日为2007年5月25日。
4、赎回对象
截至2007年5月2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招商转债"持有人。
5、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 2007年5月25日:"招商转债"赎回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停止"招商转债"的交易和转股;
(2) 2007年5月28日至2007年5月30日:公司将赎回"招商转债"所需资金划入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资金帐户;
(3) 2007年5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资金划入券商清算头寸帐户,同时计减投资者相应的"招商转债"数量;
(4) 2007年6月1日:券商将兑付款划入投资者的资金或保证金帐户;
(5)本公司在赎回期结束后,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上公告赎回结果和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6、赎回款到账日
本次"招商转债"赎回款于2007年6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招商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7、赎回相关事宜
(1)"招商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至赎回日之前(即2007年4月24日至2007年5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招商转债"不停止交易和转股;
(2)赎回日"招商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
(3)投资者欲全面了解赎回"招商转债"的具体事宜,请查阅2006年8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刊载于http://www.cninfo.com.cn和http://www.cmpd.cn网站的本公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2006年9月8日刊登于上述报刊和网站的《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8、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电话:0755-26819600
传真:0755-26819680
特此公告。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