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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鞍钢集团公司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02-09-25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2年9月24日召开董事会做出决议,批准本公司与鞍钢集团公司签署的《买卖协议》。本公司董事刘先生、蔡登楼先生、于万源先生为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其意见在本次表决中未做统计,其余9名董事全部签署同意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拟召开的2002年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2002年临时股东大会时间另行公告。 根据《买卖协议》,本公司将以人民币351,297,000元向鞍钢集团公司购入部分钢铁生产资产。购入钢铁生产资产的目的为进行冷轧厂改扩建工程及对大型厂进行改造,提高对炼钢厂的生产及维修效率,为厚板厂提供附属生产设施,这些工程完成后,将会使本公司钢材生产量由393万吨增加至493万吨,并可提高公司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品种。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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