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及传真方式下发给公司15名董事,会议于2007年4月26日在寿光市晨鸣大酒店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5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各项议案,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本公司原于2006年以前颁布的按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自2007年1月1日起,本公司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并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等内容进行修订。2007年度财务报表为本公司首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年度财务报表。
附: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修改稿)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