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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一次”15舟港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6-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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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15舟港债"债券持有人 会议的通知 特别提示: 1、根据《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通过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在其债券持有期间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3、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通知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4、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债券持有人. 根据《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召集人")提议召开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时间:2016年3 月18日14:00 3、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环城北路308号纳德大酒店会议室 4、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形式,记名式现场投票表决 5、债权登记日:2016年3月11日(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6、参会登记时间:不晚于2016年3月15日17:00时前(可以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指定的登记地址,以公司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二、出席会议对象和参会办法 (一)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截至2016年3月11日下午收市(15:00)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15舟港债"债券持有人均可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债券持有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债券持有人. 2、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在会议上参与讨论,但没有表决权: (1)债券受托管理人 (2)公司委托的人员 (3)见证律师 (二)出席会议的登记办法 1、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若为自然人、且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文件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账目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依法出具的投票代理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若为机构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投票代理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可于2016年3月15日前书面回复召集人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债权登记日所持"15舟港债"张数、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受委托人须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以信函方式登记的,以召集人收到信函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17:00时前. 4、联系方式 (1)债券发行人: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舟山市定海港码头1号 联系人:潘静芳 邮编:316000 电话:0580-2067980 传真:0580-2069160 (2)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C座601 联系人:潘含彦、张帆 邮编:310007 电话:0571-87903352 传真:0571-87903239 三、会议审议议案 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议案全文见附件1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 1、每一张本期未偿还"15舟港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2、《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三十条1-4点规定的相关债券持有人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在会议上发表意见,但其代表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不计入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张数总数. 3、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现场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包括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数额行使表决权.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应当回避表决的债券持有人持有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均不计入出席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总张数. 4、债券持有人或其他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其他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5、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通过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6、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涉及须经有权机构批准的事项,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生效日期另有明确规定的决议除外.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及担保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7、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下同),在其债券持有人期间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8、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其他事项 1、与会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应自行承担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等费用. 2、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特此公告. 附件: 1、关于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 2、2016年第一次"15舟港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3、2016年第一次"15舟港债"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4、2016年第一次"15舟港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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