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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公告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07-04-14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招商地产")控股股东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下称"蛇口工业区")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股份以及本公司向蛇口工业区定向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本公司先后于2007年3月14日和2007年4月6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登记公司")查询了蛇口工业区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事宜之前六个月(下称"核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交易记录,发现存在蛇口工业区副总经理顾立基买卖本公司股票、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百千、贺建亚、孟才、陈宇买入本公司股票的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买卖情况说明 1、蛇口工业区副总经理顾立基在核查期间内的2006年9月至2007年1月期间共计买入7,000股、卖出15,000股本公司股票,经测算,其收益约人民币13,200元。顾立基表示其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不涉及蛇口工业区投资及下属公司管理事宜,所以事先并不知道蛇口工业区转股安排以及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之事宜。但其仍主动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比照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已将上述收益上交本公司,并承诺在一年内不出售其仍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2、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杨百千于2006年11月27日买入10,000股A股;副总经理孟才于2006年10月25日买入9,200股A股;董事会秘书陈宇于2006年9月25日买入9,600股A股。他们已分别表示此次买入本公司股份时间距离蛇口工业区转股安排以及讨论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之事宜的时间较长,未曾受该等事项的影响,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已在2006年年度报中予以披露。本公司副总经理贺建亚于2007年2月27日买入6,000股A股。他表示其岗位职责不涉及公司股票证券事务,事先未知蛇口工业区转股安排以及讨论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之事宜,此次买入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未曾受该等事项的影响。 二、本公司观点 1、本公司控股股东蛇口工业区系一家大型投资控股现代化企业集团,业务范围广泛,涉及房地产、物流、土地经营、风险投资、公共设施、客运、酒店等多项领域。蛇口工业区副总经理顾立基虽系其高级管理人员,但岗位职责不涉及蛇口工业区投资及下属公司管理事宜,所以公司认为他事先并不知道蛇口工业区转股安排以及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之事宜,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帐户均已报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一旦其买入本公司股份,该等股份即被登记公司冻结。近年来,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陆续买入了本公司股票并被系统锁定,没有售出本公司股份行为,他们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均在历年的年度报告中予以了披露。本公司高管人员杨百千、孟才、陈宇此次买入本公司股份的行为系在讨论蛇口工业区转股安排以及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事宜前较长时间发生,贺建亚则由于岗位职责不涉及此类股票证券事务,无法事先知晓相关事宜,而且他们此次购入之本公司股份均已由登记公司系统锁定,因此,本公司认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三、律师意见 蛇口工业区和本公司此次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转股和非公开发行事宜聘请的法律顾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针对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本公司高管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之事宜发表法律意见:"顾立基买卖及招商地产高管人员买入招商地产股票的行为,均在蛇口工业区作出本次转股和非公开发行决定之前较长的时间发生,且招商地产高管人员买入后不能在短时间内卖出,实际不可能预见到蛇口工业区本次转股和非公开发行事宜所带来的市场影响,而且,对顾立基及招商地产高管人员所持的股票及获利已采取必要的处理或防范措施。因此,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交易行为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该等行为对蛇口工业区的本次转股和非公开发行计划不构成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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