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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6-02-24
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6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1年期).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从2016年2月18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2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17年2月18日(节假日顺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一)发行数量.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20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2016年3月2日招标,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当日停止交易一天;招标结束至3月3日进行分销;3月7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2016年3月2日上午10:35至11:35.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1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50个、15个和2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6年3月3日前(含3月3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号:270—16105—2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四、其他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续发行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4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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