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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协议》的公告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2-02-11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古北(集 团)有限公司(下称"古北集团")就古北新区2-1北块签署了《国有土地收 购储备协议》,有关土地收储事宜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购储备地块概况 收购储备标的为古北新区2-1北块。该地块用地范围为东临姚虹东路,南 至地块内规划红线,西至古北中央花园,北临红宝石路;规划为住宅用地,土 地面积为9,559平方米,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为29,82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来 源为划拨。 二、收购储备原因 有关土地政策规定2004年8月31日后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公开市场出 让,因此,古北集团已无法继续推进古北新区2-1北块地块的建设工作。按照 《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该地块需由政府及其指定的土地储备机构收储后, 按照政府每年用地规划指标,重新进入土地一级市场公开竞价出让,其出让所 得的土地出让金纳入政府当年财政收入。 该地块的收购储备单位为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是经政府批准成立的市级 土地储备机构,受市政府委托,在本市范围履行土地储备职能,其主要任务是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加快推进建立政府主导型土地储备供应机制、增强 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促进土地供应方式的改变。 三、收购储备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金额: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以土地收购补偿款总价人民币47,716.8 万元对古北新区2-1北块进行收储,上述总价为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该地 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房屋而应向古北集团支付的所有补偿费用。 2、支付方式:《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协议》签订后7日内,上海市土地储备 中心向古北集团支付收购补偿款总额的30%,即人民币14,314.8万元;古北集 团按照《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协议》约定的交地标准向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交付 全部收购地块后30日内,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向古北集团支付收购补偿款总额 的70%,即人民币33,402万元。 3、定价依据: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古北集团共同委托上海财瑞房地产 估价有限公司对古北新区2-1北块土地和地上房屋以及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应 当补偿的其他费用进行评估,在上述评估基础之上,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收购 补偿总价。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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