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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07-03-31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针对《21世纪经济报道》和《中国证券报》关于本公司"股权激励"事项以及"投资性物业的经营思路"的报道。应监管部门要求,本公司现澄清如下: 1、 《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了本公司"投资性物业会选择合适的时间去变现"的事项。本公司认为,公司持有并经营投资性物业与开发销售住宅和配套产品构成了租售并举的经营策略,目前公司持有并经营投资性物业的租赁业务策略没有改变。公司一旦对投资性物业有变现的计划,则将会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来履行审议程序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履行披露义务。 2、 关于"股权激励事项",本公司大股东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下称"蛇口工业区")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曾承诺"当国家关于管理层股权激励的政策法规正式实施后,蛇口工业区将提议并积极促成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2005年12月2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本公司在200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该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目前,公司正依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研究股权激励方案,尚未形成可以向董事会及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的具体方案。另外,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原则上本公司在未完成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之前不会报送相关方案。 3、 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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