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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07-03-31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成都新利源经贸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额为:1500万元 ▲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为92968万元,实际发生额为62968万元,占公司200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1.16% ;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为38100万元,占公司200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85%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宜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与成都新利源经贸有限公司的的战略合作关系,增强该公司的融资能力,本公司于2007年3月30日与该公司签定了"贷款担保协议",约定由本公司为成都新利源经贸有限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办理15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同时约定以其在本公司的预付帐款承担反担保责任。 这一事项已由公司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成都新利源经贸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9月30日,公司住所:成都市高新区芳草小区蓓蕾巷1号。注册资本:人民币600万元。法人代表: 许卫平。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国家政策允许经营的石矿、机电产品(不含汽车)、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汽车零部件、五金交电、百货、日用杂品。 截止2007年2月28日,该公司总资产15216.7万元,负债7516.7万元,净资产为7700万元。1-2月主营业务收入为5281.7万元,利润总额为361.5万元。 三、担保及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为成都新利源经贸有限公司在银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等; 2、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一年; 3、成都新利源经贸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借款合同,及时偿还本金及利息;如因贷款逾期等导致借款银行向担保方追索债权使担保方利益受损,应由贷款方在该损失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担保方以货币资金或担保方认可的资产加以补偿; 4、成都新利源经贸有限公司应主动接受担保方对其公司资产、财务状况的调查了解,及时向担保方提供贷款合同、财务报表等资料,及时向担保方报告己方所发生的重大事项; 5、成都新利源经贸有限公司以其在西宁特钢的1500万元债权向西宁特钢提供反担保,并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为成都新利源经贸有限公司在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将对该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借贷融资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与该公司之间的战略合作,且成都新利源经贸有限公司已为本次担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有效防范了担保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公司除此次向成都新利源经贸有限公司提供1500万元担保外,还向西部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30000万元担保额度(实际发生额为零),向兰州中煤支护材料有限公司提供2000万元担保、无锡东方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提供845万元担保、四川运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5240万元担保、四川富国电工有限公司提供2100万元担保、成都新利源经贸有限公司提供1400万元担保、青海金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1670万元担保、四川金广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10113万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矿冶科技公司提供24200万元的担保、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肃北县博伦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5400万元担保、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哈密博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8500万元担保。 截止本公告公布之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92968万元,实际发生额为62968万元,除此之外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3、担保及反担保协议。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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