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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北京广播影视集团、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要约收购“歌华有线”股票义务公告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04-12-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现就国有法人股东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近日接到北京广播影视集团、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的通知,北京广播影视集团、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广播影视集团、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公告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4]113号)批准。 本公司分别于2004年9月4日、2004年9月14日、2004年10月30日、2004年12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刊载了《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北京歌华文化发展集团等单位国有资产整体无偿划转至北京广播影视集团的提示性公告》、《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北京广播影视集团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北京歌华文化发展集团股权拟划转至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的提示性公告》、《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法人股转让获得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次股权划转还需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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