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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关于"11海控债"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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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I1海控债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11海控债"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 重要提示 1、根据《2011年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发行人发布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 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 须在本期债券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 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3、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 、部责任.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 投资者自行负责.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55;回售简称:海控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16年1月6日至2016年1月12日 3、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l,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 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 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弱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 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中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同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 ㈣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权兑付口:2016年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T作口).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发行人将于回售部分债权兑 付]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或注销. 二、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玉 申.话:0898-36620830 传真:0898-36620901 2、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明夏 联系电话:010-65608391 传真:010-65608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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