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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鹰转债"摘牌的公告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07-02-09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鹰转债"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56号文批准,于2003年6月1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2.5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山鹰转债",债券代码:100567 ),债券期限为5年,自2003年6月16日起,至2008年6月15日止。 "山鹰转债"于2003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自2003年12月16日起开始转换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截止2006年4月12日,公司可转债的流通数量已小于30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有关约定,"山鹰转债"于2006年4月19日停止交易;截止2007年1月30日已有249,152,000元"山鹰转债"转换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尚有848,000元"山鹰转债"在市场流通。 本公司A股股票("山鹰纸业")自2006年11月22日至2007年1月5日,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2.46元/股)的130%(3.20元/股)。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36个月后至48个月期间内(即2006年6月16日至2007年6月15日),如公司A股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公司有权赎回未转股的公司可转债。"本公司决定行使"山鹰转债"赎回权,对"赎回日"(即2007年1月31日)之前未转股的"山鹰转债"全部赎回。 本公司已于2007年1月9日、10日、11日连续三次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上刊登《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鹰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并于2007年1月30日刊登了提示性公告。 2007年1月31日,公司对未转股的"山鹰转债"进行赎回。公司按面值105%(即105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个人和基金持有"山鹰转债"扣税后赎回价格为104.70元/张)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全部"山鹰转债"。赎回"山鹰转债"的付款日为2007年2月6日。 2007年1月31日起"山鹰转债"已停止转股。 本公司的"山鹰转债"(证券代码:100567 )、"山鹰转股"(证券代码:181567 )将于2007年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被摘牌。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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