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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1-11-04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于 2011 年 11 月 3 日在马钢办公楼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4 名。董事长苏鉴钢先生委托董事钱海帆先生代为出席 并主持本次会议,董事赵建明先生委托董事钱海帆先生代为出席本次 会议;董事胡达文先生因公缺席本次会议。董事钱海帆先生主持会议, 出席会议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批准公司与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协 议》,并授权一名董事签署。 财务公司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 证券上市规则》规定,属本公司关联方,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的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因此公司与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协议》属于关联交易 协议。会议表决时,四名非关联董事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审议后一致通 过了上述协议。协议期限自 2011 年 10 月 18 日起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协议项下的存款服务及其相关的年度上限须于 201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上经独立股东之批准。 详细情况请见 2011 年 11 月 4 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刊载的《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关于召开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另行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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