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付2012 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一期)国债等两只债券
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2 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一期)国债、2015 年吉林省政府一般
债券(四期)将于2015 年12 月14 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
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 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一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221",
证券简称为"国债1221",是2012 年12 月13 日发行的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3.55%,每年支付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1.775 元.
二、2015 年吉林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213",
证券简称为"吉林1504",是2015 年6 月12 日发行的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3.58%,每年支付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1.79 元.
三、本所从2015 年12 月4 日至2015 年12 月11 日停办上述债
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四、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5 年12 月11 日,凡于当日
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5
年12 月14 日除息交易.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
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
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