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来源:财汇资讯
关于支付2012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一期)国债等两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5-12-01
附件:PDF公告全文PDF公告全文下载
关于支付2012 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一期)国债等两只债券 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2 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一期)国债、2015 年吉林省政府一般 债券(四期)将于2015 年12 月14 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 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 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一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221", 证券简称为"国债1221",是2012 年12 月13 日发行的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3.55%,每年支付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1.775 元. 二、2015 年吉林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213", 证券简称为"吉林1504",是2015 年6 月12 日发行的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3.58%,每年支付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1.79 元. 三、本所从2015 年12 月4 日至2015 年12 月11 日停办上述债 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四、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5 年12 月11 日,凡于当日 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5 年12 月14 日除息交易.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 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 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