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沈阳大东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证券简称:"15沈大东"
证券代码:" 127128"
上市时间:2015年11月16日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推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绪言
重要提示
沈阳大东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批准该上市公告书,保证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对该债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本期债券仅限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截至2014年末,公司净资产规模(不含少数股东权益)达到27.22亿元,符合关于公司债券在贵所上市交易的净资产规模的规定.最近三年(2012年度-201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92亿元、1.51亿元和0.80亿元,前三年平均利润为1.41亿元,发行利率为6.05%,前三年平均利润超过债券一年应付利息的1.5倍,符合关于公司债券在贵所上市交易的净利润规模的规定.发行人在上市前的财务指标仍符合相关规定.
第二节 释义
在本公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指沈阳大东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总额为7亿元人民币的"2015年沈阳大东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推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2015年沈阳大东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募集说明书:指《2015年沈阳大东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元:指人民币元.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第三节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沈阳大东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李军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联系人:赵淼鑫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路18号
联系电话:024-28711655
传真:024-28711655
邮政编码:110042
经营范围:沈阳市大东区国有资产管理、资本运营、咨询服务.
沈阳大东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由沈阳市大东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控制和管理,目前国资办是公司的唯一股东.公司是沈阳市大东区唯一的开发建设主体和资产运营实体,承担沈阳市大东区范围内土地整理、保障房建设、工业厂房建设和出租及配套设施建设等职能.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合计为92.78亿元,负债合计为65.5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7.2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0.66%;2014年公司实现营业务收入为11.4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0.80亿元.
二、历史沿革
(一)公司成立情况
根据大东区强化区内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的需要,依据沈阳市大东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2002年6月4日沈大东国资办﹝2002﹞1号文件,沈阳市大东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其授权经营的部分国有股权出资成立沈阳大东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沈阳大东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2002年6月14日在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册登记,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本次出资业经辽宁捷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辽捷信验﹝2002﹞G02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公司增资情况
依据沈阳市大东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2002年7月5日沈大东国资办﹝2002﹞2号文件,由沈阳市大东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授权经营的部分国有股权向发行人增资.2002年9月6日公司完成增资工商备案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26,000万元.本次出资业经辽宁捷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辽捷信验﹝2002﹞G04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10年12月5日,根据沈阳市大东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文件(沈大东国资委发﹝2010﹞21号),沈阳市大东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将其在本公司以国有资产经营权出资方式变更为货币出资,变更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仍为26,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出资方式变更业经辽宁中普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辽中普天会验﹝2013﹞2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三)股东变更情况
依据2011年6月30日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明确沈阳大东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股东的函》(沈大东政函字﹝2011﹞96号文),公司股东由大东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变更为沈阳市大东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该变更于2011年6月30日在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核准变更登记手续.
(四)公司更名情况
2015年5月26日,根据沈阳市大东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批复的股东决议,公司正式更名为沈阳大东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三、股东情况
沈阳市大东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是公司的唯一股东,出资比例为100%.
第四节 债券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沈阳大东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5年沈阳大东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银行间市场简称"15沈大东债",上交所市场简称"15沈大东").
三、发行规模:人民币7亿元整.
四、债券期限:7年期,同时设置提前偿付条款,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起,即2016至2020年,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为6.05%,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六、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债券面值为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通过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
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发行和通过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九、发行范围及对象: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十、发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5年3月24日止.
十一、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5年3月19日.
十二、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15年3月20日.
十三、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3月20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四、计息期限:自2015年3月20日起至2022年3月19日止.
十五、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息.
十六、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分次还本,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起,即2018至2022年,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十七、付息日: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3月20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十八、兑付日: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3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九、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
二十、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一、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二、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三、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十四、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一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期债券
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
二十五、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五节 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上市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2015年沈阳大东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将于2015年11月1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代码为"127128 ",证券简称为"15沈大东".
根据"债券评级对应主体评级基础上的孰低原则",发行人主体评级为 AA .
二、本期公司债券托管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证券登记证明,本期公司债券0.4亿元托管在该机构.
第六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本募集说明书中发行人的财务数据来源于沈阳大东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11-2013年的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合并财务报表,该等报表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14) 011096号、中审亚太审字(2015) 01088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在阅读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1、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发行人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末
2013年末
2012年末
资产总额
927,836.43
461,603.59
253,597.58
流动资产合计
820,031.22
392,845.41
192,237.77
负债总额
655,596.52
197,371.18
102,221.13
流动负债合计
349,088.17
128,371.18
42,221.13
所有者权益合计
272,239.91
264,232.41
151,319.56
发行人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末
2013年末
2012年末
营业收入
114,433.51
99,966.38
82,070.22
营业利润
-9,845.94
1,493.43
1,571.63
利润总额
10,664.09
16,758.27
20,235.21
所得税
2,656.59
1,670.00
1,016.75
净利润
8,007.50
15,088.27
19,218.46
发行人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末
2013年末
2012年末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8,755.22
-72,842.68
-17,404.5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81
-6,380.16
-12,605.7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9,195.66
88,275.48
32,682.2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0,383.63
9,052.64
2,671.97
2、发行人财务
发行人报告期内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净资产持续增加,具备良好的流动性和偿债能力,能够保证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
(1)资产负债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68,744.52
18.19
35,076.89
7.6
9,308.25
3.67
应收账款
585.5
0.06
880.45
0.19
71.51
0.03
预付款项
3798.16
0.41
-
-
235.2
0.09
其他应收款
275,168.29
29.66
117,190.08
25.39
67,241.93
26.52
存货
371,734.75
40.06
239,697.98
51.93
115,380.87
45.5
流动资产合计
820,031.22
88.38
392,845.41
85.1
192,237.77
75.8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44,585.00
4.81
44,585.00
9.66
43,110.00
17
投资性房地产
9,076.34
0.98
7,031.18
1.52
3,968.28
1.56
固定资产
19,584.40
2.11
4,791.30
1.04
4,169.92
1.64
在建工程
25,030.03
2.70
4,620.26
1
3,234.91
1.28
无形资产
9,402.79
1.01
7,650.68
1.66
6,829.39
2.69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6.64
0.01
79.75
0.02
47.32
0.02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7,805.20
11.62
68,758.18
14.9
61,359.81
24.2
资产总计
927,836.42
100.00
461,603.59
100
253,597.58
100
(2)盈利能力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主营收入
114,433.51
99,966.38
82,070.22
营业成本
124,279.45
90,035.23
74,535.40
营业税金及附加
8308.8
568.44
411.75
管理费用
2,173.21
2,603.90
659.46
财务费用
10,804.72
5,135.62
4,815.35
资产减值损失
187.54
129.75
76.64
营业利润
-9,845.94
1,493.43
1,571.63
利润总额
10,664.09
16,758.27
20,235.21
净利润
8,007.50
15,088.27
19,218.46
净利润率(%)
7.00
15.09
23.42
(3)偿债能力
项目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率(%)
70.66
42.76
40.31
流动比率(倍)
2.35
3.06
4.55
速动比率(倍)
1.28
1.19
1.82
EBITDA(息税折旧摊销前盈余)(万元)
22,151.30
22,869.80
25,422.29
利息保障倍数
1.47
2.12
3.21
注:1. 短期债务=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短期融资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2. 长期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
3.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5.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6. EBITDA利息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7. EBITDA=EBITDA+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8. EBIT=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4)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现金流入小计
532,251.59
218,964.84
100,760.38
现金流出小计
621,006.81
291,807.52
118,164.8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8,755.22
-72,842.68
-17,404.5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现金流入小计
-46.06
-
-
现金流出小计
10.75
6,380.16
12,605.7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81
-6,380.16
-12,605.7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现金流入小计
408,184.00
144,581.00
60,800.00
现金流出小计
208,988.34
56,305.52
28,117.7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9,195.66
88,275.48
32,682.2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0,383.63
9,052.64
2,671.97
第七节 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及偿债保障措施
一、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设置提前还本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期债券设置的提前偿还条款可分解发行人一次性、大规模还款的压力.此外,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计提利息,因而还本付息的不确定因素较少,有利于提前制定偿付计划.发行人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资产实力将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基础保障.
同时,发行人还将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保证本期债券到期本息的兑付.
(一)设立偿债专户,用于支付到期的债券利息和本金
有关债券本息的偿还,将在每年的付息日(兑付日)由发行人通过债券托管
机构支付利息.偿债资金来源于发行人日常营运所产生的现金流.发行人设立的偿债专户独立于其他资金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到期的债券利息和本金.
(二)安排专门小组负责还本付息工作
发行人将成立专门的小组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相关事宜.
二、偿债保障措施
(一)募投项目经济效益
沈阳汽车城榆林大街安置房一期(07号地块、08号地块)项目可产生销售收入217,841万元;大观苑(三期)政府补贴房工程项目可产生销售收入110,984万元.由此产生的收入是本期债券的重要偿债来源.
(二)可变现经营性资产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持有的土地总面积为405,091.23平方米.该等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地,入账价值合计81,457.58万元.该等土地地理位置优越,流动性强,土地转让收入能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提供充分保障.发行人土地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使用权类型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入帐价值(万元)
1
沈阳大东国用(2013)第0000046号
出让
60,028.46
30,254.34
2
沈阳国用2011第0153号
出让
24,789.70
9,170.45
3
沈阳大东国用(2012)第0000020号
出让
57,907.92
18,178.45
4
沈阳大东国用(2012)第0000022号
出让
50,376.08
15,814.06
5
沈阳大东国用(2010)第004号
出让
104,559.36
3,115.87
6
沈阳大东国用(2011)第0000001号
出让
32,257.65
1,038.70
7
沈阳大东国用(2012)第0000003号
出让
60,092.00
2,890.43
8
沈阳大东国用(2013)第0000040号
出让
15,080.06
995.28
合计
405,091.23
81,457.58
(三)沈阳市大东区政府的大力支持
发行人是大东区城市建设的支柱企业,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2012 年、2013年和2014年公司分别收到政府补贴18,663.74万元、15,397.13万元和22,516.81万元.随着沈阳市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大东区政府将不断加大对包括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在内大东区辖区内城市化建设项目的投入,发行人获得的政府支持将随之增加,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将得到强有力的保障.
(四)发行人较强的资产实力和盈利能力给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提供重要保障
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资产总额92.78亿元,净资产27.22亿元.发行人资产中82.00亿元为流动资产.考虑发行人资产质量较好、变现能力较强,可以有效保障债券本息的偿还.近年来,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稳定,盈利能力逐步提高,2012-2014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8.21亿元、10.00亿元和11.44亿元,实现净利润1.92亿元、1.51亿元和0.80亿元,近三年平均净利润1.41亿元.
(五)制定合理的偿债计划,确保偿债方案的实施
本期债券设置提前还本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可分解发行人一次性、大规模还款的压力.
此外,发行人设立的偿债专户独立于其他资金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到期的债券利息和本金.同时,发行人将成立专门的小组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相关事宜.
(六)发行人具有较通畅的外部融资渠道
发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较强的融资能力,与国家开发银行、吉林银行、盛京银行等多家银行保持稳固的合作关系.公司将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不断改进管理方式,优化财务状况,为本期债券的偿还奠定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经营收入稳定可靠,资产状况稳健优质,偿债措施保障有力,可以充分保证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还.
第八节 债券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第九节 发行人近三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经发行人自查,近三年发行人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第十节 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7亿元,其中4.2亿元用于沈阳汽车城榆林大街安置房一期(07号地块、08号地块)项目、2.8亿元用于大观苑(三期)政府补贴房工程项目.
发行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表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万元)
拟使用
债券资金(万元)
募集资金
使用比例
沈阳汽车城榆林大街安置房一期(07号地块、08号地块)项目
131,000.00
42,000.00
32.06%
大观苑(三期)政府补贴房工程项目
91,785.07
28,000.00
30.51%
合计
222,785.07
70,000.00
31.42%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期债券发行后至上市公告书公告前,公司运转正常,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一、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顺利;
二、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无重大投资;
四、无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五、住所未发生变化;
六、无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七、重大会计政策未发生变动;
八、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变动;
九、未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的变化;
十、公司资信情况未发生变化;
十一、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节 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沈阳大东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李军
联系人:赵淼鑫
联系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路18号
联系电话:024-28711655
传真:024-28711655
邮政编码:110042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吴国威、刘亮奇、冯卉、余蔚、陶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9层
电话:010-56571893
传真:010-56571688
邮政编码: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联系人:张 娜、王梓蒙、姜 虹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联系电话:010-56839489、010-56839485
传真:010-56839400
邮政编码:100032
(三)分销商:
1、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联系人:晁世文、徐小明
联系地址:上海市竹林路101号1101室
联系电话:021-60472640、021-61765101
传真:021-61004997
邮政编码:200122
2、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人:杨 泽、王颖慧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联系电话:010-59366261
传真:010-59366108
邮政编码:100088
三、托管人:
(一)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联系人员:田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8
传真:010-66168715
邮政编码:100032
(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高斌
联系人:刘莹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四、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大厦22-23层
法定代表人:郝树平
联系人:曾云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大厦22-23层
联系电话:010-51716867
传真:010-51716790
邮政编码:100036
五、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7层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联系人:闫文涛、刘 伟、荀 正
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7层
联系电话:010-66428877-556
传真:010-66426100
邮政编码:100031
六、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51号商会总部大厦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孙长江
联系人:刘璇、杨彩虹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51号商会总部大厦A座16层
联系电话:024-23985269
传真:024-23985573
邮政编码:110014
七、资金监管银行、债券受托管理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51号
负责人:王广志
联系人:赵兴岩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51号
电话:024-22970251
传真:024-22970253
邮政编码:110014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目录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公开发行的批文;
二、《2015年沈阳大东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5年沈阳大东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2011-201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五、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2015年沈阳大东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沈阳大东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15 11 13
(本页无正文,为《2015年沈阳大东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之盖章页)
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15 11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