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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广核债:2015年付息公告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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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2 年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债券付息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的2002 年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2015年11月11日开始支付自2014年11月11日至2015年11月10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 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2002年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02广核债(代码为111019) 3.发行人: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原债务主体:中国 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40亿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经调 〔2002〕2095号文件批准发行 6.债券期限:15年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帐式,可挂失、可转让、依法可质押 — 2 — 8.债券利率:固定利率,年利率为4.50% 9.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 连带责任保证 10.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2002年11月11日至2017 年11月10日,逾期不另计利息 11.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 并支付 12.付息日:2003年至2017年每年的11月11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3.兑付日:2017年11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 14.信用级别: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 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为AAA级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3年8月18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4年11月11日至2015年11月10日 2.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 登记日为2015年11月10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对托管帐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三、付息办法 1.本期债券未上市部分,即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由一级托管客户持有的本期债券的利息款,由中央国债登 — 3 —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一级托管客户指定的银行帐户. 2.本期债券已上市部分: (1)从二级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 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 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资金帐户中,再由该 营业部向该投资者付息. (2)从一级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和原托管凭证;如由他人代办,应出示投资者身份证、代理 人身份证和原托管凭证; B.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原托管 凭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 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 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 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C.投资者的托管凭证遗失或损毁,须按照原认购网点的具体 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D.在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 利息; E.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 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 询该二级托管人. — 4 — 四、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个 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收 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号)规定,本期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持有人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 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 等规定,《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 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 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五、发行人、主承销商、托管人 1.发行人: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上步中路1001号深圳科技大厦24层 联系人:韩 维 联系电话:0755-88615859 邮政编码:518031 — 5 — 2.主承销商:国家开发银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8号 联系人:郭海梦 王 璐 联系电话:010-68309129,0755-25988538 邮政编码:100037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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