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来源:财汇资讯
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0天脊债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5-11-05
附件:PDF公告全文PDF公告全文下载
债券代码:122879 债券简称:10 天脊债 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0 天脊债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重要提示: 1、根据《2010 年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 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 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 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 券. 3、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 部责任.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 投资者自行负责.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80,回售简称:天脊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15 年11 月11 日至2015 年11 月17 日. 3、回售价格:面值100 元人民币.以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 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 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 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 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 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 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5 年11 月25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 付. 7、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发行人将于2015 年11 月25 日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或注销. 三、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武慧兵 电话:13503559646 传真:0355-6898541 2、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徐陈丽 电话:010-63222865 传真:010-63222809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