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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债券2011年付息及兑付公告
2008年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1年10月10日开始支付2010年10月7日至2011年10月6日(以下简称"本年度")利息并兑付本期债券本金。为保证付息及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8年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08锡公用(代码:122990)
3、发行主体: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22亿元
5、债券期限:3年期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存续期票面年利率为6.16%,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7、计息期限:自2008年10月7日起至2011年10月6日止。
8、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0月7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9、兑付日:2011年10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9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债权登记日和最后交易日为2011年9月28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2011年9月29日起停止交易。
三、付息及兑付资金支付办法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其付息及兑付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划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营业部的资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营业部向该投资者支付。
四、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个人利息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2008年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3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五、本次付息及兑付相关机构
1、发行人: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无锡市解放东路800号
法定代表人:薛少成
联系人: 张涛
联系电话:0510-82799380
传真:0510-82799380
邮政编码:214002
2、主承销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陈元
联系人:韩丽娟
联系电话:010-68306989
传真:010-68306995
邮政编码: 100037
3、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磊、杨洁
联系电话:0755-22624966、010-66299521
传真:0755-82401562 邮政编码: 518026
4、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关于本次付息及兑付相关事宜,投资者可以咨询以上机构或原始认购网点,投资者还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询本付息及兑付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PDF公告全文下载](http://quotes.sina.com.cn/bond/view/image/dload.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