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5年记账式贴现(十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品种和数量.本期国债期限91天,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0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2015年10月23日招标,10月26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10月26日进行分销,10月28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本期国债于2016年1月25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多重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02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60个、25个和4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5年10月26日前(含10月26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 号:270—15212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四、其他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5〕31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办公厅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