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付2010年记账式附息(三十四期)国债等五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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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记账式附息(三十四期)国债、2011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2014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2013年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2013年浙江省政府债券(二期)将于2015年10月28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记账式附息(三十四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034",证券简称为"国债1034",是2010年10月28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67%,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835元.
二、2011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110",证券简称为"国债1110",是2011年4月28日发行的2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5%,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075元.
三、2014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409",证券简称为"国债1409",是2014年4月28日发行的2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77%,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385元.
四、2013年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9115",证
券简称为"浙江1301",是2013年10月28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96%,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96元.
五、2013年浙江省政府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116",证券简称为"浙江1302",是2013年10月28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7%,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4.17元.
六、本所从2015年10月20日至2015年10月27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七、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10月27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5年10月28日除息交易.
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