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付2009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五期)国债等五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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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五期)国债、2010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深圳市2012年政府债券(一期)、深圳市2012年政府债券(二期)、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十一期)将于2015年10月15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五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925",证券简称为"国债0925",是2009年10月15日发行的3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8%,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09元.
二、2010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009",证券简称为"国债1009",是2010年4月15日发行的2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96%,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98元.
三、深圳市2012年政府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9093",证券简称为"深圳1201",是2012年10月15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2%,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22元.
四、深圳市2012年政府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094",证
券简称为"深圳1202",是2012年10月15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3%,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43元.
五、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十一期)证券代码为"109113",证券简称为"地债1311",是2013年10月15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25%,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4.25元.
六、本所从2015年9月30日至2015年10月14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七、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10月14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5年10月15日除息交易.
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