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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90 证券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5-079
债券代码: 122053 债券简称:10泰豪债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5年9月23日
?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5年9月24日
?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5年9月28日 ? 摘牌日:2015年9月28日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9月27日发行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9月28日开始支付自2014年9月27日至2015年9月26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0年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10泰豪债(代码:122053)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
(五)核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258号
(六)债券期限:5年
(七)债券利率:票面年利率为5.3%
(八)计息期限:2010年9月27日至201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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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起息日:自2010年9月27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9月27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付息日:本期公司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1年至2015年每年的9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 (十一)兑付日:2015年9月28日 (十二)信用级别:本期公司债券主体评级为AA,债项评级为AA+.
(十三)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0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十四)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根据《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本息兑付的本金总额为5亿元人民币,利率为5.3%,每手"10泰豪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3元(含税).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一)兑付债权登记日:2015年9月23日 (二)债券停牌起始日:2015年9月24日 (三)兑付资金发放日:2015年9月28日 (四)摘牌日:2015年9月28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2015年9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0泰豪债"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一)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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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一)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二)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三)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四)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五)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剑 地址:江西省南昌高新开发区泰豪大厦 联系人:李结平 电话:0791-88110590 传真:0791-88106688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玮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联系人:孟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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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9013822 传真:010-59013800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