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美国COOPER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1 年 7 月 20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经过了解与监督检查,对本次收购美国 COOPER PRODUCTS, INC.(以下简称美国 COOPER)的 100%股权,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将该议案列入董事会议程之前,已将有关材料送达全体独立董事,就此事项作了详细说明并征求了对此事的意见。在征得我们事前认可后,方将上述事项列入公司董事会议程。
2、公司本次收购美国 COOPER 的 100%股权转让价格为 800 万美元,是以美
国审计机构 Denoncourt, Waldron & Sullivan 的审计报告为依据,以美国 COOPER2011 年度预算的 EBITDA 确定。
3、本次收购美国COOPER100%股权,有利于提高中鼎油封产品的技术能力和
市场形象,有利于公司消化吸收美国COOPER所拥有的国际领先的技术工艺,带动公司油封产品的生产工艺水平和生产效率全面提升。未来公司可通过美国COOPER在国内投资设立专业的油封生产企业,有利于充分利用其先进技术工艺及品牌优势,进军国内的高端密封件产品领域。
4、我们认为:本次收购美国 COOPER 的 100%股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对该公司股权的收购。
独立董事:孙昌兴先生马有海先生胡迁林先生2011 年 7 月 22 日